章程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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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一章 总则 [2023-08-18]
    第一条 本会名称:东莞市爱国拥军促进会。 办会宗旨是:弘扬爱国精神,搭建拥军平台,支持国防建设,促进社会和谐。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,服务军人... 阅读全文>>
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[2023-08-18]
   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(一)宣传党和政府的拥军优属政策; (二)调研本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情况,分析军政军民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 (三)总结先进经验,... 阅读全文>>
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三章 会员 [2023-08-18]
     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,应当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。 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军队,遵纪守法,承认本会章程; ... 阅读全文>>
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[2023-08-18]
   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。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,须经民主表决通过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。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。 第二十条 本... 阅读全文>>
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[2023-08-18]
   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 (一)会费; (二)政府资助; (三)社会捐赠; (四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人; (五)利息; (六)其它合法收人。 第... 阅读全文>>
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六章 党建工作 [2023-08-18]
    第六十七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规定,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,按照党章规定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分别设立党委、总支、... 阅读全文>>
  • 第三届章程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[2023-08-18]
     第七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 第七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... 阅读全文>>